******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因政策调整等原因,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将丽水市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中的《丽水市地下水环境管理办法》调整为《丽水市中心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4日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会同单位
决策依据
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
决策方案的主要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丽水市中心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
市生态环境局
/
******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
2.《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完善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的制修订情况,及时划定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丽水市中心城市的范围与上次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划时相比已发生较大变化,需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使之覆盖中心城市范围。上一次调整中心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时间为2019年,已达到5年调整期限。
明确了丽水市中心城市范围内各类地区适用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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