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荆州市******控制中心拟采取询价方式采购检测试剂1批,欢迎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报名参加。
1.采购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人:******控制中心
1.2.项目名称:非洲猪瘟专项监测检测试剂
1.3.采购金额(最高限价):22.6万元
1.4.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1.5.采购内容:检测试剂
采购清单
序号 |
品种 |
参数与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2 |
非洲猪瘟病毒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
1. 作用与用途: 用于全血、血清、淋巴结、脾脏、肾脏、扁桃体、肺脏、肌肉、血粉、环境样品等样品中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检测。 2.保存条件:-20℃以下冷冻保存。 3.试剂盒规格:50 检份/盒。 4. 试剂盒组成:荧光PCR酶混合液900μl/管、引物探针、阳性对照100μl/管、阴性对照100μl/管。 5.敏感性100%,特异性100% 6.反应程序:50℃孵育 2 分钟,95℃预变性 5 分钟;95℃变性 15 秒,60℃退火延伸 1 分钟,45 个循环,在每一循环的 60℃时收集 FAM 荧光信号。 7.结果判定 (1)阳性对照 Ct值应<30且出现特异性扩增曲线,阴性对照应无Ct值且Ct值≥ 40且无特异性扩增曲线,阴性对照应无 Ct值或 Ct值≥ 40且 无特异性扩增曲线,试验结果有效;否则应重新进行。(2)被检样品 Ct 值≤38 且出现特异性扩增曲线,判为阳性;当无 Ct 值或 Ct 值≥40, 判为阴性;当 38<Ct 值<40 且出现特异性扩增曲线,判为疑似。对疑似样品,模板量加倍(4µl)进行复检 2 次,有 1 次出现 Ct 值<40 且出现特异性扩增曲线即判为阳性,否则判为阴性。 8.试剂盒有效期12个月。 9.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提供技术支持。 10.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11.具有兽药批准文号。 |
盒 |
10 |
50T/盒 |
3 |
非洲猪瘟病毒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
1.用于血液、血球粉、淋巴结、脾脏、扁桃体中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检测。 2.含有完成扩增过程所需全部试剂。 3.反应体系30ul。 4.反应参数设置:FAM通道收集荧光信号。第一阶段,预变性95℃/120秒。第二阶段,95℃/10秒,60℃/30秒共45个循环。荧光收集在第二阶段每次循环的60℃延伸时进行。 5.使用CT值和扩增曲线共同判定结果。 6.储存及有效期: -20℃保存,有效期12个月。 7.生产厂家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 8.与OIE试剂的检测结果比对,特异性100%,敏感性100%,符合率100%,批间批内差异≤3%,可提供非洲猪瘟专业实验室出具的比对报告。 9.生产厂家取得该产品批准文号,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10.生产厂家取得该产品二类新兽药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
盒 |
20 |
50T/盒 |
6 |
非洲猪瘟P72基因、CD2基因MGF360-505R基因三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
1.用途:本试剂盒采用实时荧光PCR方法鉴别猪全血、口鼻拭子、血清、淋巴结、脾脏、肾脏、肝脏、扁桃体、肺、肌肉等样品及环境样品中的P72、CD2V和MGF 360-505R基因。对仪器设备要求较低,能够广泛用于实验室各种荧光PCR仪。 2.保存及有效期:所有试剂应-20℃保存;有效期12个月。 3.敏感性:敏感性达到98%以上。 4.特异性:特异性达到100%。 5.稳定性:批内及批间差异≤3%。 6.试剂盒规格:50头份/盒。 7.试剂盒组成:阴性对照、阳性对照、PCR反应液、荧光探针、说明书。8.反应程序为94 ℃ 30s;循环94 ℃ 5 s,60 ℃ 34 s,共40次,每次循环的第二步(60 ℃ 34 s)收集荧光信号。 9.反应体系为25µL。 10.结果判定: (1)结果分析条件设定:阈值设定原则:阈值线设定于刚好超过阴性对照扩增曲线的最高点。不同仪器可根据仪器噪音情况进行调整。(2)结果描述及判定:阳性对照P72、CD2v、MGF 360-505R基因的Ct值均<35且出现特异性扩增曲线,阴性对照均无Ct值或Ct值≥40且无特异性扩增曲线,判为试验有效。被检样品FAM荧光信号Ct值≤38,并出现特异性扩增曲线为P72基因阳性,无Ct值或Ct值≥40,判为 P72基因检测阴性。VIC荧光信号Ct值≤38,并出现特异性扩增曲线为CD2V基因阳性;无Ct值或Ct值≥40,判为 CD2v基因检测阴性。ROX荧光信号Ct值≤38,并出现特异性扩增曲线为MGF 360-505R基因阳性;无Ct值或Ct值≥40,判为 MGF 360-505R基因阴性。被检样品FAM或VIC或ROX荧光信号38<Ct<40,并出现特异性扩增曲线,判为疑似。对疑似样品,再进行1次复检,做3个重复扩增后进行结果判定,至少2个重复Ct值<40且出现特异性扩增曲线即判为阳性,否则判为检测阴性。对于某些未呈现S型曲线,但本底较高的样品,应判定为阴性。 11.实验质控: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必须提取核酸后再扩增。 12.所有产品均在动物疫病诊断生物制品GMP车间分子生物学类诊断制品生产线生产,质量稳定。 |
盒 |
5 |
50T/盒 |
7 |
非洲猪瘟流行株/MGF360-14L/X64R基因三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
1. 作用与用途:用于猪血液、脾脏、淋巴结、肾脏组织、唾液、口鼻拭子、环境等样品中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检测。 2.保存条件:-20℃以下冷冻保存。 3.试剂盒规格:50 检份/盒 4. 试剂盒组成:酶反应液1000μl/管、引物探针、内参质控 500μl/管、阳性对照500μl/管、阴性对照500μl/管。 5.反应程序:1) 37℃孵育 2 分钟;2) 95ºC 预变性 20 秒;3) 95ºC 变性 10 秒,60ºC 延伸 30 秒, 共 40 个循环;设置 60ºC 收集 FAM 与 VIC 荧光信号。 6.结果判定(1) FAM 信号通道下,样品的扩增结果有特异性扩增曲线且 Ct 值≤38 时, 可判定为非洲猪瘟病毒 II 型核酸阳性;样品的扩增结果无特异性扩增曲线或无 Ct 值时,可 判定为非洲猪瘟病毒 II 型核酸阴性;样品的扩增结果有特异性扩增曲线且 38<Ct 值≤40 时,可初步判定为非洲猪瘟病毒 II 型核酸可疑;对初步判定可疑样品可进行复检,若复检的 Ct 值≤40,且出现特异性扩增曲线,最终判定为非洲猪瘟病毒 II 型核酸阳性,扩增结果无Ct 值或无特异性扩增曲线时,最终判定为非洲猪瘟病毒 II 型核酸阴性。 (2)VIC 信号通道下,样品的扩增结果有特异性扩增曲线且 Ct 值≤38 时,可判定为非洲猪 瘟病毒 I 型核酸阳性;样品的扩增结果无特异性扩增曲线或无 Ct 值时,可判定为非洲猪瘟病毒 I 型核酸阴性;样品的扩增结果有特异性扩增曲线且 38<Ct 值≤40 时,可初步判定为非 洲猪瘟病毒 I 型核酸可疑;对初步判定可疑样品可进行复检,若复检的 Ct 值≤40,且出现特 异性扩增曲线,最终判定为非洲猪瘟病毒 I 型核酸阳性,扩增结果无 Ct 值或无特异性扩增曲 线时,最终判定为非洲猪瘟病毒 I 型核酸阴性。 7.试剂盒有效期12个月。 |
盒 |
20 |
50T/盒 |
8 |
非洲猪瘟与非洲猪瘟177L株缺失株鉴别检测试剂(双重荧光PCE发) |
1. 作用与用途:用于猪血液、脾脏、淋巴结、肾脏组织、唾液、口鼻拭子、环境等样品中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检测。 2.保存条件:-20℃以下冷冻保存。 3.试剂盒规格:50 检份/盒 4. 试剂盒组成:酶反应液1000μl/管、引物探针、内参质控 500μl/管、阳性对照500μl/管、阴性对照500μl/管。 5.反应程序:1) 37℃孵育 2 分钟;2) 95ºC 预变性 20 秒;3) 95ºC 变性 10 秒,60ºC 延伸 30 秒, 共 40 个循环;设置 60ºC 收集 FAM 与 VIC 荧光信号。 6.结果判定(1) FAM 信号通道下,样品的扩增结果有特异性扩增曲线且 Ct 值≤38 时,可 判定为非洲猪瘟病毒 P72 基因核酸阳性;样品的扩增结果无特异性扩增曲线或无 Ct 值时,可 判定为非洲猪瘟病毒 P72 基因核酸阴性;样品的扩增结果有特异性扩增曲线且 38<Ct 值≤40 时,可初步判定为非洲猪瘟病毒 P72 基因核酸可疑;对初步判定可疑样品可进行复检,若复检 的 Ct 值≤40,且出现特异性扩增曲线,最终判定为非洲猪瘟病毒 P72 基因核酸阳性,扩增结 果无 Ct 值或无特异性扩增曲线时,最终判定为非洲猪瘟病毒 P72 基因核酸阴性。 (2)VIC 信号通道下,样品的扩增结果有特异性扩增曲线且 Ct 值≤38 时,可判定为非洲猪 瘟病毒 I177L 基因核酸阳性;样品的扩增结果无特异性扩增曲线或无 Ct 值时,可判定为非洲猪瘟病毒 I177L 基因核酸阴性;样品的扩增结果有特异性扩增曲线且 38<Ct 值≤40 时, 可初步判定为非洲猪瘟病毒 I177L 基因核酸可疑;对初步判定可疑样品可进行复检,若复检 的 Ct 值≤40,且出现特异性扩增曲线,最终判定为非洲猪瘟病毒 I177L 基因核酸阳性,扩 增结果无 Ct 值或无特异性扩增曲线时,最终判定为非洲猪瘟病毒 I177L 基因核酸阴性。 7.试剂盒有效期12个月。 |
盒 |
5 |
50份/盒 |
9 |
核酸提取试剂(磁珠) |
1、适用于Smart32、Stream SP96等自动化提取仪;2、适用于血液样本、分泌物样本、脱落细胞样本、骨髓样本、尿液样本等核酸提取; 3、批内和批间CV值小于5%; |
盒 |
50 |
32T/盒 |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0日历天
1.8.项目地点:******控制中心
2.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3.本项目禁止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中标人的确定方式
满足三家合格供应商报价,按照符合实验开展及实验设备使用要求,以质量优异、价格适中为竞价原则,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当废标。
4.投标报价函的编制
4.1.报价函采取独立密封的方式,封包上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报价函”字样,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投标报价函须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书上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5.报价函的递交
5.1.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30日14时30分前,地点:******控制中心,荆州市荆州区屈原路26号,邮政编码434020。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函,不予受理。
5.3. 联系人:齐海涛 电话:******
******控制中心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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