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2025-2026年供热期产出的颗粒渣(单价)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2025]哈产交SW234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9-24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9-29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标的情况
1、本次转让的颗粒渣转让单价:2.0元/吨,颗粒渣总计约40000吨,具体吨数以现场实际称重为准。存放地点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2、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最终以移交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
单价2.0元/吨
评估情况
评估值
评估基准日
2025-09-09
评估机构
******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黑恒信博达评报字(2025)第140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有限公司出具的黑恒信博达评报字(2025)第140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转让的标的为颗粒渣,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无涉诉行为。
3、公告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完成标的交割前全部与其有关的管护、清理场地及装卸、搬运、运输标的途经道路、标的存放位置及周边环境等因素,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管护、清理场地及装卸、搬运、运输现场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自行考察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4、本次转让的颗粒渣(循环流化床锅炉产生的渣),最终以移交时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现场及周边路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周边路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6、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颗粒渣转让合同》,从2025 年10月起,当月拉运完毕后,次月5日前对上个月数量进行核算,按转让方出具的《称重结果通知单》或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字盖章的月结算单作为结算依据,在转让方出具《称重结果通知单》或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字盖章的月结算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分批次向哈交所缴纳成交价款(实际称重量(吨)*成交单价(元/吨))及服务费,以此类推,直至全部拉运完毕为止。全部拉运完毕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最终的《结算确认单》。具体拉运时间以转让方生产需求为准。
7、受让方须在签订《颗粒渣转让合同》当日向转让方指定账号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受让方无违约责任无息返还。
8、标的物为供热期间生产副产品,当前并无实物,受让方需根据转让方实际生产需要确保标的物及时对外拉运,具体拉运时间以转让方生产需求为准。
9、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U
法定代表人:邢波
******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
转让行为批准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公告。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受让方必须是合法的市场主体,通常是从事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受让方应具备相应的处理、处置能力和污染防治措施。根据以上规定,受让方须为法人单位或非法人组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5、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6、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标的交割
1、本次转让标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标的物转运、称重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颗粒渣转让合同》,从2025 年10月起,当月拉运完毕后,次月5日前对上个月数量进行核算,按转让方出具的《称重结果通知单》或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字盖章的月结算单作为结算依据,在转让方出具《称重结果通知单》或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字盖章的月结算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分批次向哈交所缴纳成交价款(实际称重量(吨)*成交单价(元/吨))及服务费,以此类推,直至全部拉运完毕为止。全部拉运完毕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最终的《结算确认单》。具体拉运时间以转让方生产需求为准。
5、标的物为供热期间生产副产品,当前并无实物,受让方需根据转让方实际生产需要确保标的物及时对外拉运,具体拉运时间以转让方生产需求为准。
6、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转为成交价款。
7、相关及其他事宜以双方签订的《颗粒渣转让合同》为准。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2、受让方的管护、清理场地及装卸、搬运、外运及对转让标的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须供相应资质。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2、本项目竞价阶梯为颗粒渣0.1元/吨
即增加一个竞价阶梯,颗粒渣转让底价由2.0元/吨增长至 2+0.1=2.1元/吨;
增加两个竞价阶梯,颗粒渣转让底价由2.0元/吨增长至 2+0.1*2=2.2元/吨;
... ...
以此类推。
3、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视为了解并同意上述竞价规则,不可因竞价规则对本项目提出任何质疑。
报名时间
2025-09-24 09:00 至 2025-09-29 16:00
报名审核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有效报名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转让方有特殊要求,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 声明书(样本附后)、现场查看确认书(样本附后)、其他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受让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需点击保证金查询后方可竞价。
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1.0万元/标的 交纳截止时间:2025-09-30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电汇,网银,其他;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二、保证金处置方法:
1、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全部拉运完毕且缴纳完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银行系统为准。
2、若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并优先作为交易服务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交易服务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权保留追诉的权利: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颗粒渣转让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银行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不可他人代缴。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正向多次竞价
竞价阶梯
0.1元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09月24日 09:00 至 2025年09月30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0:00起
限时竞价周期(秒)
300
竞价结束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2、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不冲抵标的部分成交价款。 3、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颗粒渣转让合同》,从2025 年10月起,当月拉运完毕后,次月5日前对上个月数量进行核算,按转让方出具的《称重结果通知单》或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字盖章的月结算单作为结算依据,在转让方出具《称重结果通知单》或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字盖章的月结算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分批次向哈交所缴纳成交价款(实际称重量(吨)*成交单价(元/吨))及服务费,以此类推,直至全部拉运完毕为止。全部拉运完毕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最终的《结算确认单》。具体拉运时间以转让方生产需求为准。 4、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颗粒渣转让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银行系统为准。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展示时间、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友谊东路117号,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意向受让方须在2025年9月24日09:00至2025年9月29日14:00(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报名时受让方须额外提供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并取得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时间)。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晁女士,045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其他
附件:标的明细.xlsx 附件:现场查看确认书.doc 附件:声明书----法人(1).docx 附件:协议书----法人(1).docx 附件:颗粒渣转让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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