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展示柜30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1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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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食品香精调配项目 |
建设地点 | 金溪县城西高新生态产业园生物科技产业园B5幢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城西高新生态产业园生物科技产业园B5幢,总占地面积973.15m2,总建筑面积2127.69m2,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2′15.994″,北纬27°53′21.612″。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0.78%。 主要产品及规模:年产1500吨食品香精。 主要工艺流程: 粉末香精:破碎→密闭混合→干燥→过筛→检验→分装→入库; 液态香精:投料→搅拌混合→静置→过滤→检验→灌装→入库; 乳化香精:原料配置→搅拌→均质→灭菌→检验→灌装→入库; 天然萃取香精:投料→搅拌→过滤→静置分层→灌装→入库。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项目配料罐、配料桶、灌装机等设备清洗废水、******有限公司预处理,达标后接管金溪县城西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生产区内的香精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有机废气及粉尘。异味、有机废气(以VOCs计)通过分层设置抽排风口将各层有机废气由引风机收集,然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异味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值,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中表1标准要求;粉尘通过车间换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厂界处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釜、不锈钢板框过滤器、电动隔膜泵、灌装机、混合机、风机等设备,应通过采用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主要为滤渣、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膜、实验室废液、废过滤网、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滤渣、废膜为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包装材料、废过滤网外售废旧资源回收公司,滤渣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后填埋或者焚烧处理,废膜更换时交由厂家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为危险废物,需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的各类储存区、仓库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VOCs≤0.266t/a、COD≤0.3t/a、NH3-N≤0.03t/a。 |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400吨日用香精项目 |
建设地点 | 金溪县城西高新生态产业园生物科技产业园B6幢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工业园区城西高新区生物科技园B6栋,总占地面积973.15m2,总建筑面积2127.69m2,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2′15.994″,北纬27°53′21.61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4.6%。 主要产品及规模:年产400吨日用香精。 主要工艺流程:投料→搅拌混合→静置→检验→灌装→打包入库。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搅拌釜、配料桶、灌装机等******有限公司预处理,达标后接管金溪县城西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生产区内的香精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有机废气及粉尘。异味、有机废气(以VOCs计)通过设置抽排风口将有机废气由引风机收集,然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异味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值,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中表1标准要求;粉尘通过车间换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厂界处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釜、打包机、封口机、风机等设备,应通过采用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废旧资源回收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为危险废物,需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的各类储存区、仓库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VOCs≤0.076t/a、COD≤0.167t/a、NH3-N≤0.017t/a。 |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展示柜3000套项目 |
建设地点 | 金溪县工业园C区檀湖路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属新建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工业园C区******办公室楼,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工业园C区檀湖路。本项目总投资约1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2%。 主要产品及规模:年产3000套木质展示柜,其中面包柜1000套、珠宝柜500套、化妆品柜1000套、茶叶柜500套。 主要工艺流程: 烘干处理→开料→分体制作→封边→砂光精磨→组装→喷底漆→晾干→喷面漆→晾干→组装。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管金溪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项目营运期期间的产生的机加工废气、喷漆废气、封边废气、底漆打磨废气等废气,应采取废气防治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标准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来源于台锯、打孔机、封边机、烘干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应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机加工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漆渣、水帘柜废水、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机油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漆渣、水帘柜废水、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含油抹布和废机油桶为危险废物,需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VOCs≤1.313t/a、COD≤0.029t/a、NH3-N≤0.0029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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