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脑电分析仪(数字脑电图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医院脑电分析仪(数
************医院)官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000-sdtz-g2025-0004
******医院脑电分析仪(数字脑电图机)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30万元
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25万元。
6.采购需求:采购脑电分析仪(数字脑电图机)一台,技术参数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3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相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医院)官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方式:网上获取
3.售价:0.00元
4.供应商如确定参加,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附表一),并按要求于2025年6月12日15点00分前回复(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件标题为单位全称+项目简称),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
************医院)官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5年6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扬州市汶河北路65号二楼)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2.本次投标文件制作纸质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投标文件扫描件一份(正本盖章版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五台山路2号
联系人:汤主任
联系方式:0514-
******2.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扬州市汶河北路65号2楼
联系人:杨小新、潘心怡
联系方式:
******、
******八、其他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
******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
******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5楼办理,具体联系方式:
******)。
************医院)官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
******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银行咨询。
2.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医院脑电分析仪(数字脑电图机)采购招标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