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楠峰******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对******有限公司地块开展第一阶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马边楠峰******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马边县劳动镇柏香村一组。
3、地块情况:本次调查范围由******有限公司所有的3个相邻地块组成。2014年5月前地块为耕地、林地、荒地;2014年5月至今为楠峰山庄(农家乐),地块现状为其他商服用地,属于第二类建设用地;地块未来规划为党校,属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除外))。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工作
(1)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情况综合分析,调查******有限公司农家乐),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固废填埋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2******有限公司农家乐),地块内未发现明显的污染痕迹。
(3)调查地块位于乐山市马边县劳动镇柏香村一组******居民区、农田、林地等,调查地块周边500m内无工业企业、加油站等污染源,周边地块对地块土壤环境产生污染影响的可能性极小。
三、调查结论
由第一阶段调查情况可知,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地块现状及历史活动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中的工作程序:“未列入疑似污染地块且不涉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等行业(如:食品加工等),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无疑似污染情形的即可结束相关工作”,故本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需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党校)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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