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宗线嘉兴段四改三航道整治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3〕150 号受理。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经 同意提前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东宗线(嘉兴段)现状航道等级为Ⅳ级航道,本次提升为Ⅲ级航道,受沿线城镇及路网现状和规划的限制,其航道线位几乎是唯一的,航道的平面布置是在原航道的基础上尽可能的优化设计,减少征地拆迁和控制投资规模。航道走向沿着老河道,局部航段拓宽,起于嘉兴与湖州交界的虹桥村,经金牛塘、新板桥港,振兴西路桥、穿过魏家浜、320国道、灵安港,终于杭平申线,航道里程约18.9km,按内河限制性III级标准,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等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按远期航道技术等级规划设计。本项目是在现有Ⅳ级航道标准的基础上,通过护岸加固、航道浚深、桥梁改造等措施将航道提升为Ⅲ级标准。保留桥梁共计有20座,其中有5座桥梁存在水中墩,共需设置7处防撞墩(分别为:窑资桥、泥家浜桥各2处,陈庄桥、秀溪桥、民合桥各1处),保留桥梁主墩防护18处。主要建设规模:新建护岸3.33km,加固护岸33.53km;疏浚土方257.24万m3;新建服务区1处;以及航道沿线信息化、航标、绿化景观等配套工程;本工程投资估算总金额约186958.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35401.35万元,建设工期为24个月。
2.2技术标准
本次航道整治按《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及《公路桥梁抗撞设计规范》(JTG/T 3360-02-2020)等标准实施。
(1)航道尺度:
航道底宽:≥45m(局部困难段适当缩小),弯曲半径:R≥280m(局部困难段适当缩小)。水深:h≥4.0m;断面系数≥6.0。
(2)桥梁通航净空尺度:
保留桥梁净高:h≥7m。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即第SJ01标段:
本项目土方工程、护岸工程、服务区工程、航标工程、信息化工程(智慧航道)、景观绿化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桥梁防护工程(含保留桥梁主墩防护、设置桥梁防撞墩及桥梁亮化和美化提升)等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施工图设计(含房建装饰装修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交通组织专项方案、施工招标用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数字化勘测和数字化设计(含BIM)、后续服务(含动态设计、变更设计、交竣工验收的配合及协调)、相关科研(如需要)及专项评价(估)(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调查、防洪评价、编制未达标保留桥梁通航安全及安全保障方案等)等全部工作。
2.4 勘察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7天内,编制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及初测初勘事先指导书;
(2)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
(3)初测初勘验收后2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评审后7天内编制定测详勘事先指导书,及时通过定测、详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定测、详勘报告;
(4)在满足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的前提下,陆续提交各专项评价(估)专题报告和相关科研验证成果(如有);
(5)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后2个月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6)收到勘察核查单位、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5天内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及各专项评价(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专项评价(估)报告最终稿;
(7)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
(8)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后15天内提供征地拆迁图;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交通组织专项方案、计算书及专项评价(估)报告的电子版(文本Word版本、图纸Autocad版本)一份以及施工图预算软件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
(1)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相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3.2投标人应具有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本章第3.1款要求的相应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本章第3.1款要求的相应工程勘察资质。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信息执行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的,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与资料)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与资料)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22日。
4.3 潜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遗书。
4.4 未取得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及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潜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5年5月6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25年5月7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6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银行账号:******************790******银行嘉兴分行;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2日10时00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22日10:00,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5.3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4对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如下约定:(1)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2)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来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6.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湖墅南路186-1
邮 编:310005
电 话:0571-******
行政监督部门: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嘉兴市常秀街1250号
邮 编:314000
电 话:0573-******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嘉兴市交通运输局(******/)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嘉兴市南湖区中山东路1005号 |
邮 政 编 码: | 314033 |
联 系 人: | 孔祥远 |
电 话: | 0573-****** |
传 真: | 0573-****** |
电 子 邮 箱: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 址: | 杭州市中山北路632号越都商务大厦702室 |
邮 政 编 码: | 310014 |
联 系 人: | 赵姝炫 |
电 话: | 0571-****** |
传 真: | 0571-****** |
电 子 邮 箱: | ****** |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