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路(世行15路)扩宽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现将“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12.4.1.1
(1)按季度计量支付(每季度内支付上季度进度款),支付比例为经监理人、过控(若有)、发包人书面审核后上季度已完工程量产值的80%,每季度审核后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每季度支付的基础上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产值的80%,但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80%(发包人在支付前承包人应提交各对应节点合格的工程资料),支付时间均在审核后28天内支付;
变更为:
12.4.1.1
(1)按季度计量支付(每季度内支付季度进度款),支付比例为经监理人、过控(若有)、发包人书面审核后本季度已完工程量产值的 80%,每季度审核后 28 天内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每季度支付的基础上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产值的 80%,但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发包人在支付前承包人应提交各对应节点合格的工程资料),支付时间均在审核后 28 天内支付;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10月29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3、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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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