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厦高速公路数字化转型项目(一期)
补遗书1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编号:GSZ-2025-240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泉厦高速公路数字化转型项目(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4建设规模”修改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2151万元,包括智慧收费站点-池店收费站、智慧服务区-朴里服务区、桥梁健康监测-成洲特大桥(下行)、隧道健康监测-大帽山隧道(上行)、无人机组网智能巡检服务(一期)、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数字化信息采集及建模共6个建设任务,具体数量、位置及主要技术指标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6招标范围”修改为:“
(1)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
(2)开展项目建设包括:智慧收费站点-池店收费站、智慧服务区-朴里服务区、桥梁健康监测-成洲特大桥(下行)、隧道健康监测-大帽山隧道(上行)、无人机组网智能巡检服务(一期)、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数字化信息采集及建模共6个建设任务。”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本项目最终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不得高于项目概算。”修改为:“19、本项目最终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中若有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由投标人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港头路333号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一号楼一层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1******48
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