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域充电桩项目(二期)充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TZX-******8)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 高速路域充电桩项目(二期)充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主要承担天津市范围内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运营、养护及附属设施经营管理业务,截至目前累计参与投资建设高速公路里程1087.4公里,约占天津高速公路总里程的80%,下辖57处服务区(停车区)及88处收费站。 为响应国家政策、紧跟市场发展需求,招标人决定即日起分期启动所辖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工作,预计总装机规模13930KW(预计建设超充场站27座,充电主机功率不低于480kW,该规模仅供投标参考,具体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项目计划分批投建,本次招标范围为2025年至2027年期间,在招标人指定区域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高速路域充电桩项目(二期)充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E************)高速路域充电桩项目(二期)充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在有效期内。并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具备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承试三级及以上)(或原有效期内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承装五级及以上、承修五级及以上、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应执行以下要求:联合体设计方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承揽过一项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联合体施工方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一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的充电桩施工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以及采购能力。2、投标人如独立投标应执行以下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一项电力工程设计业绩和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一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的充电桩施工业绩,或者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一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的充电桩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以及采购能力。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5)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须为充电桩制造商或供货商,须提供拟投设备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或制造商声明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供货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供货商不得同时投标。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情况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项目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09月25日09时00分 --- 2025年09月3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大厦A座西侧3层)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银行回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招标文件费开票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及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介绍信(或************************银行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电汇时请在"用途"(或"摘要"、"备注"、"附言")处填写项目名称+文件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1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 ******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及线下递交纸质版文件同步递交方式,逾期送达或上传投标文件,电子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将全部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1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大厦B座4层智慧标室
七、其他
1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主要承担天津市范围内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运营、养护及附属设施经营管理业务,截至目前累计参与投资建设高速公路里程1087.4公里,约占天津高速公路总里程的80%,下辖57处服务区(停车区)及88处收费站。
为响应国家政策、紧跟市场发展需求,招标人决定即日起分期启动所辖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工作,预计总装机规模13930KW(预计建设超充场站27座,充电主机功率不低于480kW,该规模仅供投标参考,具体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项目计划分批投建,本次招标范围为2025年至2027年期间,在招标人指定区域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2025年至2027年期间,在招标人指定区域进行充电场站设计工作,并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中所需的设备进行供货、安装及云平台对接(含平台接入和调试)、监控安防设施供货及安装、场站品牌建设等内容。
3计划工期
2025年11月10至2027年12月31日,共782日历天,且单处场站建设计划工期不长于3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方发出开工通知为准)。
******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网址******/)并进行投标确认。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和投标确认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5日9时30分,请各投标人在2025年10月15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大厦B座4层智慧标室。
******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所上传的电子文件应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后的全部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彩色PDF扫描件(包括封皮)且通过电子平台加密。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予以拒收。同时在投标界面,按照招标文件投标函要求填写清楚投标报价金额及响应项信息。若填写的响应项信息与上传的pdf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或投标报价金额与上传的pdf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大写金额不一致时,均否决其投标。
******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启签到通道,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线上签到所需时间,如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线上签到工作,视为否决其投标。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未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否决其投标。
8纸质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天津市西******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逾期送达或上传投标文件,电子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将全部予以拒收。
9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获取CA数字证书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未及时获取CA数字证书导致投标失败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 电话:022-******。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西青区梓苑路天津国际珠宝城14号楼
联 系 人: 王捷
电 话: 022-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大厦A座西侧3层
联 系 人: 曲平、郭郁文、李银桂
电 话: ******-6057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