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东升村生态共富智慧牧场招标公告
长安东升村生态共富智慧牧场已******农村局以2504-330481-20-01-18467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招标人自筹及财政补助,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长安东升村生态共富智慧牧场(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5800万元,工程概算5798.8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5306.17万元,建设规模:项目规模为49.35亩,主要建设内容:1~3#羊舍约16609.14m2、4#羊舍约1396.67m2、生产用房约2151.91m2、羊粪处理间约1396.67m2、饲料存放配置间约2777.74m2、传达室约33.29m2及相关室外配套景观工程、配套机电设备等。建设地点:海宁市长安镇东升村3组俞家涧。
2.2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1~3#羊舍约16609.14m2、4#羊舍约1396.67m2、生产用房约2151.91m2、羊粪处理间约1396.67m2、饲料存放配置间约2777.74m2、传达室约33.29m2及相关室外配套景观工程、配套机电设备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约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240 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21-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除外) 1 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4000万元及以上,时间以项目的开工时间为准(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映的,由原发包方针对开工时间进行证明))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二选一)、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必须提供)、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该工程的至少二张工程款发票(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5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除外) 1 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4000万元及以上)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二选一)、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必须提供)、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
?3.8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上午 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 :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海宁市长安镇东升村
******街道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层
联系人:
姚先生
金女士
电话:
0573- ******
0573-******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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