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南铂湾智创中心项目EPC工程”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一: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项目经理进行了变更,请问该项目经理业绩是认可变更前的项目经理还是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回复一:若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予以认可,竣工验收资料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名称须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因项目经理发生变更导致合同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名称与竣工验收资料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名称不一致情形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的关于项目经理变更事宜的相关证明材料。
疑问二:投标人施工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完成单个合同投资额不少于28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以竣工验收资料上总建筑面积作为衡量标准?
回复二:总建筑面积以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载明的数据指标作为衡量标准。若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载明的数据指标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疑问三:投标人设计类似业绩、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时间是否以审图合格证出具时间为准?
回复三:审图合格证出具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均予以认可。
疑问四:招标文件第五章工期要求条款约定“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20%以上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按签约合同价的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请问是否本项目的工期违约金上限即为签约合同价5%?
回复四:工期违约金可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2.工期要求”的第一款进行理解,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
南铂湾智创中心项目EPC工程答疑澄清第2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