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JYX[2025]12
二、项目名称:******小学小木屋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3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十一道街45号10单元2层2号A1-4号
被投诉人 1 :******有限公司
地址:临海下桥路152号
被投诉人 2 :台州市临海市东塍镇中心校
地址:临海市东塍镇府前街31号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两水村工业园义城路71号
五、基本情况
************小学小木屋采购项目(编号:ZJYX[2025]12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8月27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有效材料,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处理解释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质疑、投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有限公司中标资格,重新进行评审”,属于对本项目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本项目的评审报告显示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之后评审活动和采购活动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投诉人不具备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的资格,其提出质疑不属于“依法进行质疑”。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小学小木屋采购项目(编号:ZJYX[2025]12号)”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法院提起诉讼。
******财政局
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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