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验收方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阶段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规范要求,并签署验收合格单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6、项目验收时,成交人必须保证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且服务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系统维护 1)定期维护计划:制定维护计划,根据巡查情况制定备品备件清单和维护方案,确保设备运行正常。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接到甲方电话或故障信息后2小时响应,4小时内解决问题:3)供应商维护任务执行前需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维护任务完成后由甲方签字确定:4)维护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供应商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2、技术支持1)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按甲方需求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x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出现故障2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12小时内排除。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及时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备件,并报甲方批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响应招标文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响应招标文件。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响应招标文件。
1、乙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其他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意见,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改正。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5.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工作未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如果经乙方提供服务后更新的软件系统,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或者任何由乙方授权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乙方应承担侵权责任,并尽力用相同功能拥有权利的合法软件替代该软件,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因乙方侵权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或信息系统新的运行维护和/或技术支持方进行必要的交接和提供必要的协助。
7.本项目负责人:李葵花,电话:******。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现有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按如下约定承担:分别承担其已投入成本。当事人一方发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本合同任意方因不可抗力(指由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罢工、政府干预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期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