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土地提质增效一期项目—小田改大田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砀山县土地提质增效一期项目—小田改大田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砀山县乡村振兴农地提质增效一期项目、砀发改备案[2023]66号
1.4招标人:******有限公司
1.5项目法人:******有限公司
1.6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1.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8项目出资比例:100%
1.9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砀山县土地提质增效一期项目—小田改大田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EP-DSGC******
2.3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EP-DSGC******
2.5建设地点:砀山县境内
2.6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田埂修筑、田间防渗、耕作层地力保持、土壤改良、农田水利(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和科技推广等工程;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43178.40万元;
2.8服务期限:造价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结算审计报告提交完成;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
2.9招标具体范围:造价咨询:全过程造价控制(清单控制价审核、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工程监理: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2.10项目类别:农业工程
2.11合同估算价:施工竣工结算金额的1.80%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工程专业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
3.1.2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 / ;
3.1.4投标人信誉要求:①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专业)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结合本项目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允许有在监,宿州市以外无在监工程,宿州市内不能超过两个在监工程,包括已中标公示项目(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总体负责前期的清单控制价审核,中期的跟踪审计及后期的结算审计;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工程师)及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工程师)及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若拟派人员缴纳社保年限或年龄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须出具有效的公司聘用劳动协议。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即本次招标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
□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标段号】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该标段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标段号】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该标段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投标人本身就属于中小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投标人本身就属于中小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向其他中小企业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7月8日9时00分。
4.2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57-******。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4.3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7月8日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5年7月8日9时00分
8.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 ******居二期6#商业508号
邮 编:235300
联 系 人:马总
电 话:******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中瑞大厦科研楼A座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
10.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7-3030326
10.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7-3030326
10.5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农村局
地 址:******居小区二期北门(原乡村振兴局)
电 话: 0557-******
11.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11.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1.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1.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10.1款和第10.2款。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砀山县分中心
账号:******************
******银行:******有限公司砀山支行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砀山县分中心
账号:******************
******银行:******有限公司道北路支行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砀山县分中心
账号:******************001
******银行:******有限公司砀山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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