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城市更新示范区第二批项目******服务中心高压增容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HXJY************
滁州市城市更新示范区第二批项目******服务中心高压增容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二次)于2025 年 4月 28日完成了评审工作,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牵头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预中标价(下浮率):28.38%
工期(供货/服务期):7个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曹元满
第二中标候选人:牵头人******有限公司、成员方******有限公司
预中标价(下浮率):24.88%
工期(供货/服务期):7个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高歌
第三中标候选人:牵头人******有限公司、成员方******有限公司
预中标价(下浮率):23.66%
工期(供货/服务期):7个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张元昱
公示期: 2025 年 4 月 29 日至 2025 年 5 月6日【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招标单位联系人:刘延松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韦 联系电话:055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