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五道河流域五个污水处理厂运营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28日
一、合同编号: JH24-210381-00166-001-01
二、合同名称: 海城市五道河流域五个污水处理厂运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4-210381-00166
四、项目名称: 海城市五道河流域五个污水处理厂运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建设局
地 址: 鞍山市海城市卫士南路19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52号A栋702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海城市五道河流域五个污水处理厂环保设备设施日常运营管理与维护、污泥的处置及运输、设备日常检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提升泵站维护、污水处理厂内管网的维护、绿地维护、厂内监控设施等,以及污水处理厂内所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作。
履约要求: (1)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工作。积极配合需方工作,服从管理,承担现场管理责任,保证运营期间在进水水量、水质符合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的情况下,24小时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2)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后,污水要达到排放标准。出水水质应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3)供方作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护责任主体,负责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厂区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随时接受需方的安全监督,及时解决突发性问题,防止事态扩大。(4)供方发现进水异常或非法排污等现象,应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给需方,便于做好妥善处理工作。(5)供方负责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化验室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设备日常检修及小型设备更换(单价5000元以内设备)、管网的日常维护、碳源费、药剂费、人工费、管理费、化验室的日常检测消耗费用、垃圾运输费、技术服务、税费、水费、污泥处置及运输费用等相关费用。(6)因环保设备维修需暂停环保设施运行,或因事故需停运的,应及时向需方及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如不上报出现问题,后果由供方承担。(7)供方原因造成污水不达标,所产生的罚款由供方承担。(8)如发现排放污水中含有重金属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影响系统处理效果,造成污水不达标供方不承担责任,应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向需方通报,且采取必要措施。4、设备设施等资产的移交管理工作(1)需方移交给供方管理的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等资产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仍归需方所有。(2)在本合同期内,供方因污水处理需要,并经需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自行新增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归供方所有。本合同期满后,如需方需留用上述新增设施设备,依法按评估价格收购。(3)需方移交给供方管理的资产,以现场清点为准,并制定交接清单,共同签字确认。(4)设备设施移交时应进行相关检测,检测中发现的设备设施存在的缺陷或损坏,制作缺陷表单备案。(5)供方在接收设备设施之后,如再出现质量等问题,由供方负责维修维护。
履约期限: 2024年10月12日--2025年1月11日
履约地点: 五个污水处理厂(含:南台监狱污水处理厂、南台看守所污水处理厂、南台高中污水处理厂、王石镇污水处理厂、耿庄镇污水处理厂)
七、验收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李强、张晓刚、王晨野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